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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我在財政委員會有關電子支付的質詢,因為說明不夠清楚,造成外界與媒體的誤解,我建議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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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我在財政委員會有關電子支付的質詢,因為說明不夠清楚,造成外界與媒體的誤解,我建議1000元以下消費免開發票,導致民眾統一發票兌獎的小確幸沒了?其實不是,我的原意是指「免開紙本實體發票」,改用電子發票。

現在電子支付之所以推動不力,問題不是出在消費者,是在於許多的中小型店家不願意配合,因為他們若配合電子支付就要開發票,就有被查稅的可能。

財政部對於營業額20萬元以下店家課徵1%的營業稅,也就是核定課稅,20萬元以上才是核實課稅,店家抗拒改變才是電子支付的推動關鍵問題所在。我們該怎麼鼓勵這些中小型店家轉型使用電子支付,就要看財政部用發票來查稅的這個工具到底好不好用。

但我們發現,用發票來查稅,會造成很大的社會成本,有人初步估算每張發票的平均社會成本是30元,一年要開出發票80多億張。另一方面,為了應付查稅,所以要保留這些紙本資料長達五年,電子發票推了多年,還是要列印、也要用到感應紙,這些其實非常不環保。

台灣獨特以統一發票作為查稅的手段與工具、獨步全球,其他國家都沒有,但台灣的地下經濟活動其實也高達28%,這代表財政部非常怠惰,把查稅成本外部化讓社會承擔,但卻不去思考查稅的工具已經使用66年了,檢討與改進當然有其必要。

所以,我們期望透過推動電子支付來降低社會成本,提高台灣的稅基,另一方面,改成發票獎金金額同步提高或增加的配套,降低紙張發票張數,其實反而可以提高社福團體的中獎機率,也不用那麼多義工來幫忙兌獎。

但如何增加中小型店家採用電子支付的誘因,這部分的政策工具需要再進行設計,這也是我今天再次提醒部長這個關鍵問題的原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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